政策相关

2019年4月,详情可参考政策文件“国发〔2019〕6号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》、《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。

备案前须知

无船承运人是指自己不拥有船舶,但可以为他人提供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。
可以,只要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符合即可申请备案。
不一样,大多数地区要求营业执照包含“无船承运业务”,小部分地区不作要求,也有部分地区对实际业务有要求。
原纸质证书可以继续使用,证书到期前需要进行备案。
按照目前的政策来看,长期有效,如果没有新的政策调整的话,永久有效。

备案后须知

可以通过“无船承运人备案查询系统”查询备案结果,点击链接:https://tools.nvoccs.cn/
不是,从事国内航线运输的企业可以不做运价备案,从事国际航线运输的企业需要做运价备案。
备案登记在广东省的企业,显示业务流水号,例如GD20240101123456(字母“GD”代表广东,后面是办理的日期20240101和流水号123456);备案登记在广东省以外的地区,显示备案回执单编号,例如BAHZD2021-12345(字母“BAHZD”代表备案回执单,后面是办理的年份2021和编号12345)。
方法一,让对方到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备案结果;方法二,给对方看备案回执单,试着用备案编号代替证书编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》和《关于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》都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做出了要求,未执行备案运价的企业,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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